审计推进土地出让收支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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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实行公有制,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由于资源稀缺,随着征地成本和用地市场需求的相互推动,土地出让收支规模逐年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年扩大。近日,审计署公布了2014年土地审计情况,使我们有机会直面出让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公告情况看,抽查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方面违规问题金额超过2万亿元。收入方面,有7218亿元被违规返还给用地单位,1467亿元通过财政空转虚增,未形成有效财力;少征的3664亿元直接形成国有权益损失,还有8358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和过渡户等未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方面,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等7807亿元。上述问题严重影响资金发挥效益,削弱了地方财力和经济发展活力。审计还重点关注了侵害老百姓利益的问题,公告显示,一些地方和单位少支付征地补偿款17.41亿元,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等套取或骗取补偿资金10.57亿元。

从问题成因看,应归咎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以及对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解决这些问题,光靠一次全国土地审计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从基础抓起,首先要改变重公共财政预算、轻基金预算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让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机构报送更为详细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从源头约束对资金的支配权力。其次应该取消财政、土地等部门的各类过渡专户,公开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和具体用项,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长远来看,要逐步解决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体系中管理者和运营者的双重身份,将土地征收和出让职能从政府现有部门架构中分离出来,政府从土地所有者、执法者角度做好规划、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单独设立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土地征收和出让业务。

这次公告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直面问题的勇气和管好、用好土地的决心。相信,通过自上而下的不懈努力,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必将迈入正轨,使资金效益获得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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