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司王赟:适应新常态 聚焦突破口 国家审计着力推动财税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财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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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财政的核心内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诸项战略部署中,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然而财税体制改革涉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利益调整,涉及中央与地方利益格局调整,推进深改需要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笔者注意到,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政府财政审计工作中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财政审计紧密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任务,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多措并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财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夯实改革基础,促进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

财政审计注重在推进改革中建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方面,审计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投向、结构以及投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如持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推动取消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重点审计投向企业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揭示财政补助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现象;财政审计持续推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等不利于实行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审计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各项涉企收费以及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如审计报告反映,至2015年3月底,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不够协调,工商、质检、税务“三证合一”未出台全国统一做法,跨区域办理业务困难,商事审批相关制度尚未修订完善等问题。据工商总局反映,在审计推动下,目前已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加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梳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需要修改的123件部门规章已送相关部门尽快清理。

二、打破改革瓶颈,促进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审计持续推进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保障中央宏观调控、实施重大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协调区域发展的能力,又要切实保护地方利益,调动地方改革的主动性。

一方面,审计注重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促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如开展地方法定支出、政策性支出和配套性支出全面清理工作,促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揭示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限定用途的事项,推动“盘活”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可支配收入的规模和比重;促进培育稳定的地方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推动地方财政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税收征管审计监督,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督促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的立法进程,推进税制结构优化调整的改革进程,为收入划分改革打好基础。

另一方面,结合简政放权,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抓手,促进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笔者发现,审计工作报告连续14年就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提出改革建议,部分建议纳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并体现在《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中。近年来在财政部、相关部委的积极努力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不断增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年减少。今年的审计报告,除了反映结构不合理、整合不到位、审核不严格、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应进一步结合简政放权,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间、政府部门间事权基础上,促进事权与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改革思路:属于中央事权的,尽可能由中央本级支出安排,由中央直接实施,并切实解决资金“碎片化”分配管理现状;属于地方事权的,应主要由地方财力承担,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的补助资金,应将资金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地方,减少中央干预。

三、围绕改革重点,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财政审计持续推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计工作报告揭示各本预算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进一步提出健全预算体系的具体改革建议;反映中央决算与部门决算不衔接、决算披露不完整等问题,提出出台中央决算编制办法,修改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审计建议,促进决算编报制度改革;持续关注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应用,推进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促进部门真正作为预算编制责任主体;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调整和变更,推进预算公开、预算公平;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及清理盘活情况审计,促进预算编制精准化、科学化,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力。

此外,财政审计多措并举、主动作为,为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创造良好氛围。一方面,科学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如2014年,审计署共组织实施了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近10个财政审计项目,在推进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同时,协同推进其他改革,既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的突破口和基础支撑作用,又要使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互相衔接、形成合力、顺利推进;既要着力解决影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确保稳增长,又着眼长远,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稳健、实效。同时,加大财政审计研究力度,积极参与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据了解,近年来审计署深度参与《预算法》修订工作,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提前谋划,积极开展国家审计与依法治国研究、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研究等课题研究,深刻领会改革目标和路径,准确把握推进改革的节奏和时机,不断提高审计参与国家治理、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 (审计署财政司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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