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该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两个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来源:云南省昭通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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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个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是审计机关为人大、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服务的重要途径。从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发展至今,仍未对“两个报告”做出统一的要求和规范。下面,结合个人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深刻理解“两个报告”的内涵和作用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或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两个报告的核心内容都是相同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工作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些基本数字、基本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主要问题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两个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一)为各级政府审定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提供重要资料和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各级审计机关是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它不仅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而且也监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机关通过每年向本级政府首长提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使各级政府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各级政府作出科学决策,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财政决算草案前,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按照我国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决算。“两个报告”制度确立以后,各级人大在审查、批准财政决算之前不仅听取财政工作报告,而且还听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全面、客观地掌握政府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督促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以“两个报告”为主线,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财政审计应以“两个报告”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审计对象,统筹审计资源,整合审计类型,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一)合理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应先到财政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掌握财政资金的流向,结合满足“两个报告”的信息需求,选择财政财务、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审计等项目,并确定各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围绕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确定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使全年的审计项目形成了目标统一、内容衔接的有机整体。

(二)不断扩展财政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在重点关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要延伸调查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对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查找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脱离年初预算的原因,揭示部门预算在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把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审计对象的整体发展状况联系起来,一分为二、辩证地看待审计情况,既如实揭露问题,又充分肯定成绩,从正反两方面多视角地观察分析,如实中肯地进行审计评价。

(三)有机整合不同审计类型。以满足“两个报告”的需要为目标,整合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从多方面取得需要的信息,实现审计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审计,降低审计成本。比如,将部门预算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之一,统一部门预算审计的口径和取数标准,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取得的部门预算审计数据统计分析后纳入财政审计报告;对在财政审计中的资金分配和流向数据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

(四)重点反映突出问题。在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时,要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力避面面俱到。注意分清主次,有取有舍。每个审计项目可能发现的问题很多,通过分析,抓住一两个最突出的问题,浓墨重彩地加以揭露。注意抓住典型,解剖麻雀。在具体案例的选择上,求精不求多,集中反映突出问题,增强报告的说服力和震撼力。

(五)着力提高建议质量。审计建议要注重联系国家经济形势和财经工作大局,综合分析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增强建议的针对性。既抓住关键,又不拘泥于一事一物。重点从严格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外债收支管理、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议,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国家财经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每项建议的内容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具体分析,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办法,便于落实,避免泛泛而谈。

三、科学把握“两个报告”的基本程序

“两个报告”的具体程序,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根据近几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一些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经验,“两个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初稿,审计机关行政首长召集业务工作会议,在充分考虑被审计的本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定稿后报本级政府。

(二)政府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揭露的问题,以及政府财政管理和人大监督的不同侧重点,决定如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撰写要求,审计机关据此草拟审计工作报告初稿并提交政府办公会议讨论、修改。这是整个报告程序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审计机关在政府领导之下,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内容应该符合政府要求;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向人大讲实情说实话,重点反映人大关心的情况和问题,突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征求人大财经委对审计工作报告初稿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政府首脑审核定稿。审计工作报告定稿之前征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使之尽可能贴近人大的要求,这样有利于争取主动,避免正式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时出现偏差,更好地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服务。

(四)审计机关负责同志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并在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更好地服务于“两个报告”,为人大和政府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和管理,提供重要情况和客观依据,必须以高质量的审计为基础,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反映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成果,更加充分地体现审计工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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