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蒋波:让审计成为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重要推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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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刘家义审计长向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公开了对矿业的相关审计结果。2013年至2014年,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矿业权进行了审计,重点对2448宗矿业权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了核查。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相关地方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强矿业权出让交易及相关资金征收管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交易市场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是,一些地区矿业权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此次审计发现矿产资源领域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二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和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三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收入,四是地方财政部门和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地方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就有被审计单位及时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力度规范矿业权管理工作。审计结束后,各被审计单位不仅积极整改审计指出的各种违规问题,还重视制度建设,出台了一批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截至2014年底,已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金额近70亿元,制定完善各项制度40余项。下一步,审计署还将加大力度、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其开发利用水平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经济持续发展。开展矿产资源审计,有利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资源安全。实践证明,审计监督在规范矿业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矿产资源审计具有对象多、专业性强、内容复杂等特点,在审计中,应突出对重点矿业权、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问题的审计,以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提高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程度为切入点,揭示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从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合理划分矿业权审批权限、全面建立以“招拍挂”为主的市场化出让矿业权制度、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管、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促进矿业权管理水平的提高,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助力“美丽中国梦”的实现。 (审计署成都办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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