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审计要“上心”
刘颖(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字号:【大】 【中】 【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上强调指出: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作为审计干部,虽然不是县委书记,但是职位有高于县委书记的,也有低于县委书记的,总的来说,都是国家干部,代表各级政府行使法定审计职责,而职责履行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依法行政效果。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力做“四有”审计干部,正确处理监督、保障和服务的关系,合力抓大事、全力保质量、大力促规范,忠于职守,敢于碰硬,依法履职,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做到“心中有党”。 审计干部每个人都是社会一员,在社会大舞台上演绎人生。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听从党和国家召唤,拥护国家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真正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自觉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增强自我修养,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审为民的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审计工作,恪尽职守,依法从审。

    做到“心中有民”。为国而审,为民而计,审计是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审计机关重在监督和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担当责任,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上;要拥有清醒的头脑、清正的公权、清高的品德、清廉的操守;通过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做到“心中有责”。审计是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干部一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实现审计全覆盖为抓手,统筹安排预算执行、民生资金、经济责任、政府投资等财政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形成目标统一、层次清晰的监管体系,努力达到审计全覆盖目标。二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约法三章”,对各地方、各部门“三公”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加强专项审计,切实纠正公费接待、出国、购车中的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新建或变相购建办公楼。三要通过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投向和效益的审计监督,促进财政审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无戒,终将逾矩;心中有戒,方能拒绝诱惑。审计机关特殊的地位、特殊的职能、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清廉形象,要正确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为此,要以治理“庸懒散”、“娇骄暮”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加强作风建设,牢记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廉政纪律是绝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堂堂正正、干干净净、老老实实地做人、做事,有效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合力抓大事、全力保质量、大力促规范,有效当好公共财政“卫士”,为服务国家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习总书记“四有”讲话是新形势下各级审计干部依法从审的根本遵循,是引领广大审计干部做好工作、服务好人民的座右铭和行为指南。结合审计职能特点,要将“四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切实实将“四有”标准放在心上,贯彻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以实干推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等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新常态、新要求的专业化审计队伍,为实现“审计梦”注入正能量。(刘颖)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