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尽责 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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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工作制度的重大部署。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措施。《决定》和《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遵循和纲领性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指导审计工作实践。因此,审计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努力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助推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实现。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决定》和《意见》对指导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有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审计作为经济监督机构,承担着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既是依法行政的执行者,又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决定》专门作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重大部署,是国家和地方依法履行审计监督权的重要保障,又为审计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意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这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意见》对切实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和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遵循和保障,在顶层设计上对审计进行了准确定位、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为审计工作开创新局面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审计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把审计监督从行政监督中单列出来,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7大监督并列,突出了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强化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三是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四是审计职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通过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使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五是审计监督职能的层次进一步提升。从促进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宏观重大决策层面谋划审计、实施审计,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六是审计成果利用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把国家重大决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以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的督查督办事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问责。七是整合审计资源的空间进一步拓展。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体制,可以实现审计人员的统一调度,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有效缓解审计人员少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改善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全面学习,深入理解《决定》和《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并在审计实践中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全区三级审计机关除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学习原文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和内部刊物,加大对《决定》和《意见》的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深化对审计职能作用的认识,学习和掌握加强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部署,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适应性,让全社会了解政策和精神,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二是统一思想认识。要把学习《意见》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开展的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学深、学透、学到位,做到入心、入脑,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从促进依法治国,促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宏观决策的高度认识审计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审计职责、定位、目标和任务,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制定贯彻《决定》、《意见》的具体意见。要围绕自治区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依法独立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为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促进和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紧紧围绕促进依法行政,促进落实宏观政策和重大经济决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加大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审计力度。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开展跟踪审计,关注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跟踪审计内容要涉及:国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精准扶贫、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多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主体,及时向被审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大财政收支的审计力度。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立足宏观性、注重整体性、发挥建设性,全面深化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审计,紧紧抓住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公开等关键环节,把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审计范围,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财政资金收支为主线,把支出作为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资金投向合规性、合法性和使用效益,促进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跟踪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投资结构。为政府把好关,为人民尽好责。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监督检查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俭朴政府建设。三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力度。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争在审计深度和质量上有新突破。审计计划中要加大任中审计比重,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审计过程中,要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履职尽责,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揭示在任官员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保护问题,遏制生态状况不断恶化,从而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开展审前调查和调研工作,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对包括草原、矿产、土地、森林和水资源等方面的责任审计进行大胆的尝试和探索,稳步扩大试点审计范围,明确审计目标、重点和要求,及时总结归纳审计方法、程序和途径。四是加大对民生工程和资金的审计力度。要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资金安全使用开展审计,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棚户区改造、促进就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降低建设标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各项惠民、强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努力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五是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力度。加强对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重点揭示重建设轻治理、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生态等问题,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六是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在促进党风和廉洁政府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提供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要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努力适应形势和环境的变化,大力推动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加强各级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加强思想建设。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首要任务,以惩治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重要职责,以保障中央政令畅通为重要基点,以推进法治、促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为神圣使命,自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合格的公务员、合格的审计人员。二是要加强组织建设。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科学、正确的选人用人观念。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在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审计机关已发布施行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协助本级党委政府制定相关规定,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四是要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始终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组织纪律,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品质“两条底线”,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严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审计厅制定廉洁从审“八禁止”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十二不准”要求,努力做执行财经法纪的表率。严守保密纪律,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切实纠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知密、不懂密问题。五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切实落实“实、高、新、严、细”的作风要求,做到学风扎实、工作踏实。六是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学习能力、鉴别能力、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并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审计铁军。七是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快“金审”三期建设进程,推进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效率。

    五、积极探索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改革,推进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

    审计监督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要求较高。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抓好审计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以品格为核心、以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努力打造审计铁军。一是要完善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就是要完善符合审计工作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等。二是要严把“入口”关。对新录用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进一步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着力提高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门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加大对审计干部队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强化业务素质,真正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性人才。四是要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根据审计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可以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对专业性强的岗位可实行聘任制,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力量的作用。

    六、积极探索和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四中全会和《意见》提出,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我认为,强化领导和实行统一管理,就是进一步强化上级审计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切实整合审计监督资源,形成全区审计“一盘棋”。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整合审计力量,发挥监督合力,更好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实行统一管理,一方面能够形成完整的审计监督网络,防止出现监督盲区,切实保障中央和自治区政令畅通;另一方面便于上级审计机关把握全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隐患,有利于维护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安全。同时,要积极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审计计划统筹协调,健全管理、检查和考核机制,落实工作报告、述职等制度,切实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审计监督合力。(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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