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应以“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张忠民(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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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制定依法治国新蓝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审计作为政府的经济监督部门,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计要以自身法治建设和职能履行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参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一是坚持发挥审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当前以宪法为统帅、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以审计准则为工作标准、以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为辅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也应当看到,现有的法律体系还只是一个基本体系,法律执行中也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审计要高度关注法律法规在各地区、各单位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揭示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积极建议制定修改部门规定和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丰富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要与时俱进,积极把依法审计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审计,进一步规范审计过程中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依据、监督检查依据,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审计工作各个方面及环节,争创优质审计项目,打造审计精品工程。
    
    三是坚持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对审计信息的依法公开力度。宪法规定了严密的社会主义法制监督体系,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形成国、省、市、县四级审计监督全覆盖网络体系。审计要围绕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做到监督有据、裁量合理,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落实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及提出的审计建议,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的措施,并按法定程序对社会公布。加大对审计信息的依法公开力度,促进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常态化。
    
    四是坚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审计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导向,把改革创新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审计监督手段,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审计监督体系。着力监督检查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部署和要求,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货币、产业、投资、税收等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着力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切实使宝贵资金用在刀刃上,促进经济运行提质增效;着力监督检查重大投资项目有关的决策、程序、环境、土地、质量、资金等,遏制高估冒算,为国家建设节约资金;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揭示反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发挥改革的“助推器”作用。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执政党领导国家制定法律,同时也要率先垂范,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审计只有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才能掌握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工作规律,才能实现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审计要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形成不敢腐也不能腐的有效机制;要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用“火眼金睛” 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并与公安、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配合,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尖兵和利剑作用。
    
    六是坚持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审计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为民审计理念,紧密贴近群众,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情况,为审计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和反映强烈的就业、教育公平、医改、食品安全、民生保障“兜底”等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切实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张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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