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三公”经费报销多上几道“锁”
赵登华(山东省昌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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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三公”经费支出混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有些单位仍然打着公事公办的幌子,将各种修车、加油、招待及名目繁多的差旅、考察、学习等费用,予以报销,个别单位甚至出现虚报、乱报的现象。“三公”经费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包括财政预算不够严谨细化、支出规定不够具体严格、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等。笔者认为,要避免“三公”经费“乱装”现象,还需要划细框框、定硬杠杠,给“三公”经费报销多上几道“锁”。
     
    一要制定严谨详实的预算计划,加强预算约束。“三公”经费的每一项、每一笔支出,都要做到支出有预算、报销有计划。加强预算的约束力,坚决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二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地方及各部门(单位)要参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具体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报销标准和报销制度,明晰每项支出的档次、限额、标准、程序、范围以及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对于超限额超标准的,一律由责任人自负;严格实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大额支出必须转账,不得现金支付;各项报销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从制度上约束“三公”经费开支。
    
    三要抓支出源头治理,加强报销票证管控。一是税务部门严格发票管理,对那些滥开、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报销审核、审批、把关制度,严格报销手续,明确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要多措并举,加强考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必查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情况,纳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在述职时单独报告;加强监督,把“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点内容,通过设立“三公”经费问题举报电话等,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齐抓共管的强力氛围,让奢侈浪费和贪污腐败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赵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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