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七条“锦囊妙计”
赵拓(审计署重庆办)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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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此同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收官冲刺阶段,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既是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也是推进作风面貌除弊革新的关键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落到实处、引向深入,需要以下7条“锦囊妙计”。
    
    一要遵照党章党纪。建章立制的依据是党章、党纪和中央其他重要规定。要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为建章立制的政治纪律。通过认真对照,仔细辨识,对全部规章制度做一次大梳理、大体检、大整顿。与中央既有规定不符合的,要予以纠正;落实和执行力度不够的,要切实加强;制度缺位乏力有空隙的,要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央精神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要紧密结合实际。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贯彻执行中央规定的措施,确保中央规定能够得到落实。要紧密结合实践要求,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总结一笔经验,巩固一项成果。项项相加,环环相扣,编结成笼,最终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全笼罩、范围全覆盖、措施全到位。
    
    三要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党的宗旨、贯彻群众路线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题眼”。因此,出台的制度、制定的措施应该着力体现出为民利民的鲜明特色,体现出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凡涉及群众利益的制度,一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听取群众回应,汇智于群、聚力于民。要坚持“开门立规矩”,敞开大门来建章立制,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建言献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忌闭门造车,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
    
    四要坚持改革创新。宏观而论,建章立制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要着眼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微观而言,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要前瞻形势任务,对于过时的制度要废止,不能使之成为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的桎梏。对于缺位的制度要补位,要进一步扎紧权力制约的笼子,收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口袋。要充分发挥机制制度和规划标准对于深化改革创新的正向引导约束作用。
    
    五要把握问题导向。建章立制工作要注重严密性与系统性。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存在的问题,牢牢盯住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剖析根源、捋顺流程,突出重点、攻克难点,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抓好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从细处堵漏补缺,使违规者无空可钻、无机可乘,做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六要体现权责清晰。对于制度的约束范围、执行主体、检查方式、监督保障,必须要给予明确规定。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执行的,责任划分要分配清楚。需要协同监督检查的,谁负责牵头,谁负责协办,各自的权力是什么,职责是什么,也必须规定清楚,避免让制度执行和监督效果沦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制度必须做到要求明确、条理清楚、用语准确。对于“必须怎样做”、“不准怎样做”、“严禁怎样做”的规定,要明确清晰、细化要求,不能大而化之,确保制度权责清晰、易于操作,保证执行效果。
    
    七要强化执行监督。制度只能是硬杠杠,而不能是软约束。做好建章立制,要突出制度执行的监督实施,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如何处理、谁来实施处理、处理结果如何使用等监督环节的细节,都必须作出明确要求。在实施监督时,必须做到奖罚分明、处罚得当,不能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选择性监督,不能搞特殊、有例外,要敢于监督、敢抓敢管,确保受监督对象不突破底线,不触碰红线,守得住防线。(赵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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