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二十不准”是审计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力举措
魏明坤(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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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建设“廉洁署、俭朴署、法治署”,2月14日,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提出了“二十不准”规定。通知要求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审计署“二十不准”规定的出台,无疑为审计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这既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及保证廉洁从审的最新要求,又是继审计“八不准”纪律之后的又一道纪律“红线”。如果说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外树形象的“生命线”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审计署“二十不准”则是审计部门内强素质的“高压线”。既然是“高压线”任何人都碰不得、摸不得,基层审计机关及其人员也应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回望现实,对“一把手”公权力的分解限制正在成为权力运行机制中一种新的尝试、新的机制。比如,近一段时间以来,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山西等多个省份及市县先后尝试对“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明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认可。
   
    由此,也让笔者在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的过程中得到一些粗浅的认识和启发。窃以为,从审计署发布“二十不准”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更多的是对审计“一把手”及其领导机关自我完善、自我净化的有力举措。这是因为:
   
    一是“通知”是定义在“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基础之上,因此这里的“进一步加强管理”,笔者以为是“对内”的,即对审计内部的公务活动、经费支出、事务决策等“加强”管理,只有加强内部管理,从“我”做起,才能在审计机关内部形成厉行节约之势,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成为一种共识。正所谓“打铁还须自身”,只有自身硬了、腰杆直了,才能有资格和能力引领、示范、监督他人。
   
    二是“二十不准”就是二十条不能为、不要为、不应为,其实质是“管好钱”、“少花钱”、“禁浪费”,倡导的是“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而且要办大事、办成事,旨在通过“二十不准”促进审计领导机关、“一把手”及审计人员更加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及文山会海、滥发钱物等中的随意性和攀比风,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等的铺张浪费之风。
   
    三是纵观“二十不准”,直白地理解不是一般审计人员所能“准”了的。换言之,对于审计机关的经费支配权、事项决策权和决定权等不是掌握在多数人的手里,而是掌握少数领导者的手里。比如,是否新建楼堂馆所及出租出借置多余的公房,是否安排建设、维修项目以及采购物资设备,是否决定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或者以各种名义安排公款出国旅游等,不论是领导集体研究,还是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如果没有“一把手”的拍板、点头或默许,恐怕难以成行的。所以,“二十不准”无一例外地剑指“一言堂”、“一句话”等“四风”现象。
   
    四是“通知”起点高、站位准,把建设“廉洁署、俭朴署、法治署”作为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目标追求,在要求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做到“二十不准”的同时,也为基层审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二十不准”吹响了“集结号”,“倒逼”基层审计机关及其“一把手”强化自我,谨慎用权、小心用钱。
   
    基于以上,可以看出审计署“二十不准”的发布施行,是把各级审计机关的事权、财权关进制度之笼的有力举措,是对各级审计机关公权力的最好钢性约束。只要审计机关及“一把手”认识上到位了、领会上深刻了、落实上率先了,那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会在审计机关上下形成一种风气,成为一种风尚。(魏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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