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分配使用扶贫资金实施审计的几点思考
魏沛锋(审计署昆明办)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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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和甘肃专门考察扶贫工作时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截留和挪用扶贫款项的行为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即基层分配使用,资金类型主要是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和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贫的整村推进、小额信贷资金等,其重点投向是实施地点在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各类工程项目,比如修路、修桥、饮水工程、扶贫移民搬迁的新建或改建房屋等,对这些项目的投资往往范围广、金额小,审计起来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作为扶贫资金审计项目的特色和重点,最基层分配使用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受益群体的生产生活,直接体现扶贫政策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实际效果,最基层分配使用的审计调查工作内容及其方式方法亦显得意义重大。笔者在参与某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对最基层分配使用扶贫资金的审计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重点关注挤占挪用。在扶贫资金审计的各个环节,核查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或挪用等情况十分重要,在审计扶贫资金在基层的分配使用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实际开工时间、实际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现场审计可能会发现实际建设时间与项目计划下达时间相去甚远、建设内容未按计划完成或仅能完成部分基础功能、工程粗制滥造、资金来源为捐赠资金等非扶贫资金情况,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就要关注是否存在资金的挤占挪用。如审计某村2011年实施的以工代赈生产道路项目时我们发现,该项目直至2013年审计时仍未动工,检查村里项目收支账时发现项目资金被挪用。
    
    二是关注资金使用效益。部分扶贫资金项目存在设计论证不充分,未发挥作用或只发挥部分作用,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浪费。如某村实施的以工代赈饮水工程项目,前后共计花费20万元,但铺设的管道不能起到引水的作用,冬季水管长期冰冻,用户终端水龙头长期无水,村民仍只能从远处担水。需要指出的是,这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是项目论证不充分,也可能是不顾工程质量、以次充好变相捞取扶贫资金,效益问题的产生原因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弄清真正的原因,才能准确揭示问题。
    
    三是关注村财乡(镇)管的弊端。目前实施的村财乡(镇)管模式是将村级的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上移至乡(镇),乡(镇)对从县级或省市级拨付的扶贫资金具有最终的分配权,因此,村级使用时能最终得到多少资金、何时得到阶段拨付的资金以及得到的资金是不是扶贫资金等事项都值得关注,扶贫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计划项目上有时取决于乡(镇),对这项权力的监控往往能发现深层次问题。
    
    四是关注扶贫搬迁资金用于民政支出,解决困难人员生活的情况。扶贫搬迁资金主要是用来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住房和安置点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但审计也发现有的扶贫搬迁资金的安置对象主要为鳏寡孤独、残障人员或低保五保群体,大部分没有劳动能力,这些人员往往应由民政部门予以安置解决而不应占用扶贫资金,此外安置这些群体往往带来后续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导致建好的住房和附属设施等没有实际用在安置搬迁上。
    
    五是最基层分配使用扶贫资金所形成的大量工程项目分布在乡镇的各个村组中,有的距离十分遥远,这就需要精心选择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此外,在查看项目时,不能仅听从县、乡干部的说法,而应克服困难到现场查看,因为偏远地区的项目也最有可能存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总之,最基层分配使用扶贫资金的审计需要不怕苦、不畏难的精神,考验广大审计人员的责任心。(魏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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