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再出鞘 审计当“出招”——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感
龚发平(湖北省建始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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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这是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之后,短时间内党中央、国务院又一“利剑”出鞘,剑锋直指“公务接待”,旨在从制度上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其刚性约束力不言而喻。顶层设计频频“亮剑”,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驱邪治病、根除顽疾”,严肃党风、政风的坚强决心。如果说《条例》是党政机关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全面规范的制度原则,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规定》则是对这种“总依据” 和总遵循的补充和细化,其要求更加明确,所指更加具体,目的更加鲜明。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护航员”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员”,审计部门应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神圣的使命感,迅速“出招”,深入学习领会新《规定》的精神要义,既要做执行制度的“急先锋”,又要做推动制度执行的“助推器”。
    
    一、勇进制度之“笼”,做执行制度的“急先锋”
    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审计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审计要“坚持廉洁审计,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直言不讳的告诫、勉励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可见,审计机关要想监督、约束他人,首先必须“律己”,要率先垂范,一方面,在因公接待他人时要按照新《规定》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因公外出(特别是外出审计)“被接待”时,更应低调、慎为。
    
    明·钱琦《钱公良测语·规世》有载:“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陶行知《从五周年看五十周年》亦有云:“远征的战士,首先要有勇气对着自己的弱点开刀”。《论语·子路》更是直问:“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因此,审计机关要勇于将自身装进制度的“笼子”,认真自省、自察,自我批评和自我约束。不怕丑、不怕痛、不护短,有过必改,有错必纠。要学习《规定》“照镜子”,对照《规定》“正衣冠”,查摆问题“洗洗澡”,出现问题“治治病”。要对自身来一次全面体检,搞一次“大扫除”,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做人理念,炼就“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看家本领”,真真正正将新《规定》落到实处,让 “人人讲节约,处处反浪费”在审计部门蔚然成风,成为一种时尚,一种习惯。斯是如此,方可正本清源,在监督、约束他人时也才能凌然大义,理直气壮。
    
    二、认真履职尽责,做推动制度执行的“助推器”
    新《规定》的出台顺乎党情、国情,合乎民心、民意,其目的、意义和良苦用心昭然若揭。而“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必将形同虚设,最终成为“一纸空文”而被束之高阁。如何推动新《规定》迅速在全社会广泛有效的执行,严格杜绝执行“走样”、“变味”,防范制度“被架空”,是身负监督职责的审计部门应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审计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推动制度执行的“助推器”。具体来讲,一是要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二是要认真展开社会调查,调优审计项目,在新《规定》所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审计。三是要强化审计监督。新《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因此,审计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公务接待”的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让“公务接待”支出摊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从而让浪费无处遁形。四是要严肃惩戒,对审计发现的违反新《规定》的问题单位和问题个人,要坚持追查到底,问责到人。要提高违规“成本”,让违规者为违规行为“付出代价”,从而有效的维护审计权威和制度权威。
    
    总之,新《规定》的出台,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腐败、打造高效廉洁政府的坚强决心,审计部门应怀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做实执行制度的“急先锋”和推动制度执行的“助推器”,强力有效的维护《规定》在全社会的迅速贯彻和落实!(龚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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