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频出审计如何看好笼子
李先秋(湖北省团风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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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铺张浪费和三公消费乱象,中办国办8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用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提出了简化公务接待的细化要求。规定要求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实行县以上接待信息公开并强化对接待问题的问责。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出台,是继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又一部狠刹公款浪费的新规。系列规定的出台,显现了中央在治理腐败、规范公务接待方面的决心和新思路,反腐倡廉正在小步快行中推进。这些措施正如一道道细而紧的篱笆,又如不断升温的水一样,时刻警示着贪图享乐的“青蛙”。作为守护笼子的审计机关,不能过于乐观和大意,对待束权性的规定条例,如何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好制度被层层消解的命运,仍然应该多问几个怎么办,多堵几个漏洞,多些掷地有声。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共二十六条,从适用主体、接待程序、接待标准、监督检查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连环措施的紧密出台,归根到底,就是要建立规范廉洁合法的公务接待秩序。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审计机关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文章。

    一是确保《规定》在地方细化的措施上不被抵消。《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地方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为完善的细则。那么,这种细则如何制定,如何才能对接《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只严不宽,多讲共性,少讲例外,多讲规则,少讲原则,使下一层级的管理更严格更具操作性,更加公开,少些变通,少些模糊,才能杜绝《规定》被消解的风险。

    二是防范公款接待转嫁的问题。在上级或主管部门有项目审批、资金发放、考核评比权等的政治语境下,如何防范上级部门将公务接待转嫁给下级或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是一个必须要面对和回答好的话题。而要破解这个问题,只有不断规范权力的运作,减少人为好恶和干预,杜绝将接待与权力行使“等价交换”,才能给下级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打气撑腰,才能管住上级部门向下级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施压的惯性。

    三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规定》虽然明确了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监督的内容,但如何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必须要弄清,不能打折扣。例如,地方的公务接待标准怎样才更合理,对于不及时公开公款接待的行为如何处理,对于向下级转嫁公款接待的行为怎么处理,各种严禁行为出现怎么处理,仍然需要多细化、密扎篱。在以往的案件中,对于违规人员,有的是党内诫勉谈话,有的是扣发当年奖金,有的是党内警告,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甚至成为应付外界关注、消解外界怨气的一种手段。要杜绝这种现象发生,需要审计机关有智慧有决心有勇气,决不能充当“姑息养奸”的工具。特别是要加大对变通行为和隐蔽行为的查处力度,放宽眼线,用足力量,做到发现一起狠治一起,才能保证《规定》不被架空,不被小视,不被人耻笑为“纸老虎”。(李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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