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须把握的三个环节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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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政府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为及时解决问题,更好地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中须把好以下三关。

一、加强资产入口审查,把好资产配置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和采购是资产管理的源头,预算的编制与资产的购置主要依据配置标准来测算。因此,把好了配置关就把好了资产管理的“入口”。一是加强资产预算审查,揭示增量资产不合理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使用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编制体系和资产配置体系标准,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应当经财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人员审批,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各单位资产的存量情况及上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的执行情况,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和任务,审核单位所列增量资产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二是加强资产配置的审查,揭示资产配置“三超”问题。对存量资产一一核实,摸清底数,重点审核增量资产计划中项目申报依据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与单位实际需要是否相适应。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在摸清资产使用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等情况的基础上,核实资产配置是否“超标准,超限额,超数量”,内设机构行政资产统筹安排是否合理。对未列入配置标准的资产是否做到节俭实用、严格控制的要求。三是加强资产购置审查,揭示资产购置方式不合规的问题。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行政资产,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该定点采购的要定点采购,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必须公开招投标。

二、加强资产控制审查,把好资产使用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使用控制是资产管理的中间环节,管理好坏直接影响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加强资产登记审查,揭示账实不符的问题。依据资产账,抽取部分资产进行账实核查,看登记的资产是否实际存在,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有的资产还须查看单位的权属证明,核对是否属本单位的资产。例如车辆,要核实权属所在,有无违规调剂、借用等问题。二是加强资产账面审查,揭示账账不符的问题。核对资产账与会计账,看资产账面余额与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如总账余额一致,还要进一步核对明细科目余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账账不符,这个问题在不少单位存在。三是加强存量资产审查,揭示资产闲置的问题。如果对资产监管不力,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的性能和使用规程缺乏了解,盲目购买,就会造成资产长年闲置,浪费财力。因此,审计人员要实地调查大型资产的使用状况及使用频率,例如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一般要综合考虑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硬件设施等因素,不能盲目上项目。

三、加强资产出口审查,把好资产处置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对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资产管理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强审批手续的审查,揭示超权限审批或未批先处置的问题。各级政府都有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各级的审批上限,超越这个权限审批处置,就是越权审批。有的化整为零有意规避审批权限;有的干脆把规定当摆设,明知故犯。此类问题的存在,暴露出对资产管理的轻视。二是加强处置流程的审查,揭示违反资产处置程序的问题。国有资产处置按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处置结果备案的流程进行。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单位资产处置结束再来走程序,先斩后奏;有的虽有主管部门的审核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有的没有经权威机构进行评估就自行处置,类似问题必须严肃指出,依规处理。另外,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必须有确权评估、合规性审核等手续,重点关注补偿协议签定时间,若协议签定时间早于申请立项时间,明显违反处置程序。三是加强资产使用年限的审查,揭示造成资产流失浪费的问题。行政办公类资产都有相应的使用年限,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有的单位为了及早更新换代,不到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就将其报废,造成损失浪费。未达到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原则上是不能更新的,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柳嵩岳)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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