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审计局“七项制度”扎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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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审计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7年,局领导班子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好”,全局继续保持了多年来“零投诉”“零违纪”的廉政纪录。

一是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科室、单位执行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内容、量化分值、严格考核并予以通报。同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对发现的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廉政谈话记录缺失等问题,对2个科室在全局通报批评,对2名环节干部进行了约谈。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成员和机关纪委成员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与会议精神,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重点和计划安排,及时沟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工作和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等,形成了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委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一组三员”制度。建立了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支部纪检委员、审计组廉政监督员“一组三员”监督体系,实现了对领导班子、各科室和单位、各党支部、各审计组的监督全覆盖。“一组三员”细化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

四是“书、卡、单”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审计组进审前,签订《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承诺书》。同时,将《审计人员执行纪律和行业作风监督卡》送到被审计单位,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填写《纪律作风情况汇报单》,在汇报审计工作前,先汇报执法守纪情况。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坚持每年对所有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回访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五是特约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从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聘请了12名特约社会监督员,请他们监督审计机关的政风行风建设。积极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赴审计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特约社会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坚持每年参加包头市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栏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从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目标、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考核等方面,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全局梳理岗位职责89项,查找廉政风险点58个,制定防控措施72条。

七是廉政谈话制度。研究制定了《包头市审计局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对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方式及谈话时机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思想教育相结合,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敲响警钟,抓早抓小,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王珏)

责任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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