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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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审计厅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江西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审计厅党建工作责任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强调,厅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和制度要求,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规定》包括总则、责任体系、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四个部分十五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成员及厅级领导分工负责,以及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的职责,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必究的原则,对进一步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进行全面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工作督查机制,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与个人年度考核和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若干规定是加强和推进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对于落实责任、推动厅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熊晓蕾 周旭东)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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