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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字号: 【大】 【中】 【小】

董必武,汉族,1886生,湖北红安人,1920年参与筹建武汉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早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1920年参与筹备建立武汉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参加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共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临时最高法庭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西北办事处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曾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南方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等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197542日在北京逝世。

1948106日,为统一华北、西北、华东三个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兼管审计工作),由董必武兼任主任。1949312日和520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华北区暂行审计规程》和《华北区暂行审计规程施行细则(草案)》,规定华北财经委员会为全区监督总预算的最高审计机关,由华北区、行署(省)市、县三级审计机构具体办理审计事务。随后华北区各级政府均在财政部门内新设审计部门,实行财审合一的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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