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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年06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大】 【中】 【小】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新疆各族人民就业创业作出部署。

《意见》按照分阶段实施,提出了产业和就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新疆纺织服装产业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得到提升,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基本建成国家重要棉纺产业基地、西北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服装服饰生产基地与向西出口集散中心。

《意见》明确了8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合理布局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石河子、库尔勒及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打造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大力扶持南疆地区发展服装服饰、针织、地毯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建设。二是有序推进产业进程。适度扩大棉纺产能,重点发展服装服饰、家纺、针织产业,逐步完善织造、印染等产业链中间环节。适度发展粘胶产业,延伸发展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已内酰胺等合成石化原料及纤维产业。三是有效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功能作用,重点吸引东中部地区优势品牌企业、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入疆发展。四是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民族服装服饰、穆斯林服装服饰、手工地毯、刺绣等特色产业。五是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着力开拓本地、周边省份和周边国家服装服饰、家纺等产品消费市场,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由近及远、由易到难拓展国际市场。六是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园区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生活设施,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七是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重点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配套建设面料和辅料、零配件等供应市场,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等。八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

《意见》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角度提出6项政策措施。一是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二是推动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落实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国家继续实施出疆棉纺织品运费补贴政策,并扩大到服装家纺等深加工产品。支持新疆开通国际货运班列。四是改善园区生产经营环境,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等。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纺织服装产业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新疆设立更多分支机构,适度扩大新疆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六是健全地方配套政策,做好水、电、热供应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公共服务,同时防止产能过度扩张。

《意见》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援疆省市按照各自职能,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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