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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大】 【中】 【小】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7条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口岸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通过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等举措,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切实改善融资服务。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融资业务,继续扩大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稳步放宽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债务融资。

三是加快推进改革。继续加强进口工作。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纳入支持范围。2015年7月底前调整出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相应调整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完善消费品进口相关政策,对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日用消费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

四是突出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抓紧启动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将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试点范围。制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顾全大局,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促进本地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在简化手续、减免收费等方面加力增效,以便利和稳定增长的进出口助力经济发展。商务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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