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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大】 【中】 【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四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二是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大力发展跨境租赁。三是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融资租赁配套产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研究建立规范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二是完善财税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和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外债试行登记制管理,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四是完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融资租赁业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行业景气指数。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培训、教材编写、水平评测、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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