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时政要闻 > 正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1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大】 【中】 【小】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开拓创新,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逐步提升,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依法治国扎实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增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等多重挑战。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风险隐患增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消除贫困任务艰巨。民生保障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过程中,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定不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风险隐患增多的挑战,按照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着力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和问题,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风险防控等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在补齐短板上下更多功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获得感和认可度,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二)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内在必然性,不断增强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自觉性。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和房地产库存,通过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调整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坚持稳中求进,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服务不到位问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财税、金融、国企、价格、社保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分配制度、投融资体制、科技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激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增强发展协调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享发展,缩小收入差距,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大力推进脱贫攻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立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加强和完善对各类财产权利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完善创新驱动、要素交易、宏观调控、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各项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通过加强法治,引领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搞好顶层设计,着力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排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依法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定信心,居安思危,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3月13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