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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
 
【时间:2009年03月26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审计执法程序和处罚行为,促进审计机关正确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现象,江西省审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制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全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统一规范,出台了《江西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日前已下发全省审计机关正式施行。 

    《适用规则》主要对审计处罚的种类、适用原则,以及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执行标准》主要对审计法律法规中7类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分解,区分违法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情节及危害程度,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为有效控制审计处罚的弹性空间,限制审计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促进全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为了制定出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执行标准,江西省审计厅专门成立了厅党组书记、厅长伍自尧为组长的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从省审计厅有关处室抽调业务能力较强、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专门负责起草、制定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该厅在门户网站上将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并赴基层审计机关调研,召开市、县审计机关审计执法人员座谈会,同时充分听取基层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对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江西省审计厅将举办全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班,并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促进审计机关正确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实施审计处罚行为的公平和公正。(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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