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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有序进行
 
【时间:2009年04月24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甘肃省审计厅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省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全程跟踪审计有力有序开展。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甘肃省审计厅和有关市、县(区)审计机关始终把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作为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导,突出审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2008年12月,甘肃省审计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长为副组长的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市州审计机关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级审计机关实行主要领导挂帅亲自抓,其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担任审计组长的作法,加强审计力量,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审计人员调度上,打破界限,按照审计处室的专业特点,整合各种审计资源,靠实责任,保证了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任务的全面落实。

    建章立制,促进工作。按照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甘肃省审计厅及时制订了《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各市州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去年12月,甘肃省审计厅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发了《甘肃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办法》,对监督检查的原则、内容、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审计要求,该厅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办公室设计了《甘肃省审计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流程图》及《甘肃省审计厅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流程图》,并报送录入省纪委的电子政务监察系统,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力度。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为增强审计实效,目前甘肃省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采取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督查指导,各地分级实施、统一上报的方式进行。按照厅领导提出的“两个好”和“四个关注”的工作要求(“两个好”即指导好,督促好;“四个关注”即关注重点资金、关注大宗物资、关注重点项目、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甘肃省审计厅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审计机关的分工:省审计厅重点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重点资金、大宗物资、重点项目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督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州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除深圳对口援建项目、中央投资或投资为主的项目、中央单位和中央企业投资或投资为主的项目及跨区域项目以外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的跟踪审计。今年1月,该厅与省监察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定西5市州的12个县区,22个乡镇,近50个灾后重建重点村的农民住房受损及重建维修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4月13日至18日,该厅厅长带领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成员赴陇南进行调研和督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做了反映,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建议,确保了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精心部署,全面展开。甘肃省审计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前期调研及审计情况汇总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并按月上报相关数据信息。该厅在对省直各部门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对8个重灾区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调查,为掌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情况,跟踪做好重点项目的审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截至目前,陇南、甘南、天水等6个重灾区已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项目602个,审计金额12.3亿元。其中,已审结351个、涉及资金6.02亿元,主要包括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学校、乡镇卫生院及基础设施等。(张卫彬  孙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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