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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审计厅提出六项措施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时间:2010年03月16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甘肃省审计厅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服务发展大局、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得到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审计结果越来越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近,该厅研究提出了“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一是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和干部教育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把近年来执纪执法机关的检查及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及考察、考核的基本内容,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把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违规和屡查屡犯问题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管教育机制,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把审计法及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化审计教育,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遵守经济纪律和廉政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建议由省政府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制订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办法,强化审计整改工作。针对不同单位、不同性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屡查屡犯的单位,审计机关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实施重点督查;对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或整改不力贻误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提高整改效果。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党委巡视机构、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视整改。
    三是进一步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范围。建议对掌管财、物和项目审批事项工作岗位拟提拔或重点培养的县处级干部,开展任前审计试点,并根据审计情况,对拟提职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积极探索同一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合并式的任中审计模式,防止出现决策责任、执行责任不清的现象;把职务高配的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着力解决“上级监督不上、同级监督不了”的问题。
    四是突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组织部门在委托审计项目时,选择一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掌管财、物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力争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对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干部轮审一遍。坚持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前移关口,突出抓好任中审计。对离职两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安排离任审计;对一些非重点审计单位或接受审计时间不长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也不安排离任审计或任中审计,可以按照干部离任交接制规定,结合民主评议等其他监督形式实施监督,这既符合“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也有效、合理地配置了审计资源。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整改等制度。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促进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整改制度化。争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支持审计工作,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进点和结果通报制度。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有选择的披露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对领导干部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
    六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针对审计任务重,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越来越大,审计力量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的现状,争取有关部门增加审计机关人员编制,把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提拔到审计机关领导岗位上来,选拔优秀审计干部到其他单位或重要岗位任职,同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上述措施和建议,受到了甘肃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期,甘肃省委组织部专门听取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杜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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