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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审计厅制定2011至2015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时间:2011年09月05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黑龙江省审计厅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发布了《黑龙江省2011至2015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规划》从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推进审计创新发展、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抓好审计法治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审计工作科学管理和加强对基层审计工作的指导等10个方面对全省未来5年的审计工作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规划》以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未来5年的审计工作中,要进一步以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为基础,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遏制腐败现象,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权力监督和制约;要紧紧围绕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本省“十二五”规划部署,加强审计,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政策要求落实和完善;要大力推进绩效审计,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国有资产、民生、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性建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规划》还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推进各项审计工作创新发展。一是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紧紧围绕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财政审计内容、重点、资源,加强财政审计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综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计质量,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层次和水平。二是强化多种审计类型的有机结合。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金融、企业、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将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有效提高审计效果和影响力。三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全面开展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力争2012年底前建立决算(草案)审计制度。四是加强跟踪审计。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等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五是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形势要求和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审计资源,加强系统内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整体效能。着力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积极稳妥引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努力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方式,创新和应用计算机技术和方法,提高审计监督能力。(李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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