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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极整改能源节约利用等资金审计问题 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字号: 【大】 【中】 【小】
    针对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开展的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三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广东省政府迅速制定整改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收缴违规获得财政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审计报告下达后,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迅速组织制定整改方案,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和上报审计整改情况的通知》、《关于提供2012年211节能环保科目审计整改情况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整改任务,督促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地市、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措施,落实整改。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获得财政资金问题,根据审计决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责成收回中央财政节能重点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关于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收缴相关项目违规所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480.89万元,涉及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重点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16个项目。

    广东省各级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目前,2个项目已建成,2个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其他项目均在加紧实施。(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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