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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发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通知
不得给审计监督设立禁区和障碍
 
【时间:2014年02月07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依法审计工作制度,不得给审计监督工作设立禁区和障碍。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审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审计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经批准执行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要依法接受和配合审计监督。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依法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业务财务电子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文件,不得给审计监督工作设立禁区和障碍。

    通知要求建立部门间审计联动机制。完善审计机关与司法、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单位)的协作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办案件、结果运用、推动整改等方面形成合力。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相关受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在审计方式方法上,通知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要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对所有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要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要加快推进数字化联网审计,逐步实现审计网络系统与财政、税务、社会保障等重要行业的数据共享。要加大审计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审计权力运行流程。审计结果、典型案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逐步向社会全面公告。

    在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完善审计机构和人员配置;积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国家审计机关相关工作的具体方式,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的操作流程和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强资源整合,增强审计监督效能。

    通知还要求各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和屡审屡犯问题,要建立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长效机制。(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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