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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大政府齐发力 强劲推进审计整改
 
【时间:2016年04月27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聚集抓审计整改落实合力,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整改成效较好。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个大项、51个方面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个大项、49个方面的问题,涉及369个单位,截至2015年度已整改331个,正在整改38个,整改率达到90%。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经济监督工作中历来重视审计成果的利用,重视跟踪监督整改。从制度上确立每年7月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来年1月听取审计整改报告。从2013年起,即要求省审计厅厅长代表省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情况报告。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审计整改的监督力度,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时要求报告上年度整改情况,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要求报告前年度最终整改情况,对两年时间仍未能落实整改的市县和省直单位,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既留足整改时间,又做到全程跟踪,整改率明显提高,监督作用更加显著。

海南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态度明确,措施有力。省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省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并与审计厅组成联合督查组督办检查,形成良好审计整改工作机制。2015年,省长刘赐贵批示:“对所有审计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应移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处理”、“审计应依法督促整改,体现权威性”。

海南省审计厅把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作为实现审计目标的最关键环节和“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督促工作力度,要求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反馈。对于查出的问题,该厅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实行问题“清单制度”和整改“销号制度”。同时,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工作对接,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按时报送整改结果。绝大多数被审计单位积极接受审计,普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整改要求积极回应,寄望利用被审计机会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帮助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提升管理水平,审计环境进一步优化。(钟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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