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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16年08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内容、组织领导等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从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经费资产管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结果报告公告和结果运用、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保障机制等9个方面,提出了29项改革措施,旨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省、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进行。在干部管理权限上,明确市审计局正职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委委托市委管理;任免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审计局正职,须事先征得省审计厅党组同意。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明确市、县(市、区)审计局仍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省编办统一管理全省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强化省审计厅干部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各级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在经费和资产管理上,明确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经费和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市、区)审计局财务关系上划省级管理,同时办理经费划转事宜,经费划转后,市、县(市、区)审计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各项经费标准不低于现有水平。在审计业务管理上,明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计数据综合利用,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

《实施方案》指出,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省审计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李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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