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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市、县审计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时间:2016年12月08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近日,浙江省审计厅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与浙江省委组织部联合制订下发了《市、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工作流程》提出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全省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审计干部管理监督与培养使用机制。省审计厅党组在省委的领导下,与各市、县(市、区)党委共同抓好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设区市审计局正职、副职、县(市、区)审计局正职和副职四个干部层级,对照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健全完善选任工作流程,把从严规范操作贯穿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市、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工作流程》还对市、县(市、区)审计局相应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任用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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