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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突出“两个质量控制” 关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质量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贯彻《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执行,着眼市属国有企业委托审计业务,突出委托与受托双方“质量控制”情况,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近三年委托审计业务及其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围绕项目审计方案审核、审计程序执行、审计报告编制、审计结论定性处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紧扣内部审计机构在委托审计项目开始前、过程中、结束后对中介机构实施项目的质量管控关键节点,检查委托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情况。

围绕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审计实施过程、审计报告披露等关键环节,紧扣受托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在审计程序中是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是否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是否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撰写审计报告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等涉及执业独立性,以及实施审计程序充分性和必要性的中介机构质量管控关键节点,检查受托中介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崔垒)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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