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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财审协同 合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发文,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结合青岛市实际,提出了压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共促整改落实3个方面的贯彻意见、落实要求。

2019年以来,市审计局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将绩效管理作为重要关注内容,发现市财政局批复给40个预算主管部门的73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未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跟踪监控;7个部门单位的26个项目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个别项目建成后使用效率不高,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未完成或预算执行率偏低,个别项目预算事项调整后未向主管部门重新提报绩效目标,8个部门单位的13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或自评指标值不完整、未量化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从体制机制层面改进工作,先后印发《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的意见》《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等8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印发《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的同时及时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一是压实部门主体责任。要求预算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规范,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等工作以及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等负责,财政和审计部门立足职能、加强监管。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年初共同研究联动工作事项,相互通报上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和审计重点、公共投资审计工作计划征求对方意见。财政部门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审计部门共享。三是共同促进整改落实。审计部门按照“谁确定、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财政部门将审计成果应用到预算安排和调整中,应用到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审计部门可结合上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当年及以后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杨杰)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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