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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办法规范经责审计结果反馈工作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浙江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

《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的范围和方式。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应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时,以会议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了审计结果反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审计结果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一般不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和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问题线索,不需要反馈问题的责任界定及法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结果反馈材料要求坚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原则,既肯定成绩,又反映问题,同时,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发现问题及整改清单等为基础,突出重点,注重整体效果。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审计结果反馈会的参加人员和会议议程,并对审计结果反馈材料撰写、反馈事项记录与归档等提出明确要求。(叶扬)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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