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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制定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时间表
 
【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及中办、国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结合近年来的审计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的时间表。

该局明确,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开展或独立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坚持以“三责联审”机制为依托,结合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五年内形成常态化的审计监督机制,确保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一遍,实现审计全覆盖。

自2014年南通市出台《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该局已经先后开展了所辖海安县、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市以及崇川区等5个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利用和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完善的考核制度体系也促成了时间表的制定。2015年,南通市政府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列入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终身责任制。2016年,《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明确,“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审计局同时进行考核”;市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的实施办法》规定,“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执行规定不够规范、不够严格等问题的,将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而近期颁布施行的《南通市审计整改工作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朱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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