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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巡察和审计部门贯通配合的意见
 
【时间:2020年03月11日】 【来源:重庆市云阳县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加快构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全面贯通配合的监督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更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近日,重庆市云阳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贯通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配合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健全日常协调机制。《意见》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与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建立健全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贯通配合的相关工作,并确定1个内设机构负责联系协调具体事宜。凡需提请共同商议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可由其中一方领导提议召开协调会议,各方分管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人、县审计局纪检组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可通过共同组织开展研讨、培训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增进工作了解,提高协作配合水平。

二是加强业务沟通配合。《意见》提出,要加强监督计划协商,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共同研判确定监督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县审计局可建议县委巡察办重点关注以往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较多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可根据掌握的信访举报等情况和工作需要,建议将有关对象纳入审计计划,或将有关事项纳入重点审计内容。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以及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被监督对象有关情况的,应予相互支持配合。加强问题线索移送与反馈,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应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县审计局,并根据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结果对审计处理处罚提出建议。县审计局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成果共享运用。《意见》强调,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应依规依纪依法对审计结果进行分类运用,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确定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针对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查实后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或曝光力度,并督促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县审计局将与审计内容有关的监督执纪、案件查处、巡视巡察反馈等情况作为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措施、作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意见》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相关部(科)室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贯通配合的重要意义,各具体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衔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以及确定的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贯通机制相关责任,加强对贯通配合事项的集中管理、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彭仁建)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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