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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6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以加强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推动更好地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要求。

该制度明确,建立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对联络员职责、联络员会议、联络沟通工作等作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联络员职责范围。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协助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和部署要求。

二是建立了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做好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筹备,研究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具体措施。

三是健全了联络员沟通机制。联络员可以参加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咨询作用。(程学龙 胡松涛)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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