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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强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深化拓展审计监督工作、用好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20项工作举措,强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要深化拓展审计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完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要求完善整改情况报告方式。各级政府负责人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报告。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审计查出问题部门和整改不力责任部门的专项整改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整改情况报告时,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要用好监督方式方法。人大常委会应当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进一步提高整改质量。可以就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力问题、重大机制体制问题、屡审屡犯问题、整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或专项调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建立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监控以及与审计机关的信息共享,加大审计结果及整改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审计查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屡审屡犯问题和整改不到位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的监督,要将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内容,着力督促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监督和支持有关机关和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查或约谈。

四要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人大与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督查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督机制,与下级人大常委会的联动监督机制,开展联合、联动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问题部门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强调了审计查出问题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责任部门单位应当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王艺璇)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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