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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优化工作机制 强化审计整改落实
 
【时间:2020年09月02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8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协调联动机制。《意见》要求市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分析研判,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加强信息互通、工作互联,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结果。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机制。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既要对本级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又要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好主管责任,加强督促确保落实。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和约谈问责机制。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绩效管理、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期限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要追究责任,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要从严问责,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林丽萍 毕颖)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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