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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出台办法贯彻容错纠错机制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来源:江苏省镇江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审计局研究出台了《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办法》明确了可以容错的“十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六种情形”,提出了“六看”的评判标准,同时规范了容错事项的集体研究程序,实现审计容错纠错的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规定,对审计对象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认真履责、担当作为等十方面情形,在没有政治立场问题、没有违反明令禁止性规定、没有主观故意的前提下,纳入容错范围,启动容错程序。

《办法》指出,在审计工作中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防范、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具备“六看”认定标准的,即一看问题性质、二看工作依据、三看主观动机、四看决策过程、五看履职取向、六看纠错态度,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价。

《办法》要求,坚持容错纠错和问题防范并举,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研究其存在形式、导致原因及对策措施,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关注研究,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示范推广。(杨博霞 田佳羽)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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