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审计厅在省民政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针对孤儿保障标准较落后、孤儿保障水平较低、且未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问题,提出了“拟定新的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全省孤儿保障待遇水平,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等审计建议。
青海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措施。近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36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分别为24%和37%。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同时,建立了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全省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同步等额增长。
此次提高标准保障了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让孤儿等困境儿童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审计为促进民政工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