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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审计执法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促进审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内容,明确执法公示审查发布机制。规范事中公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审计通知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需履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加强事后公开,明确审计强制决定、审计处罚决定公开时限、对象要求等。

二是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审计执法过程。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文书,对其进行档案记录。完善文字记录,全程跟踪审计项目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行政执法方面,做到文字留痕、可追溯。规范音像记录,全过程以音像记录被封存的审计单位账册、资料及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行政强制执法行为,避免行政争议。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责任,规定重大执法决定由审计机关法规审理人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拟做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审计处罚决定,拟做出封存、暂停拨付与使用的行政强制决定等八项内容。配套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自治区审计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细化、完善重大审计执法决定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确保审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有可操作性。(王孜 史海红)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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