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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07-12-6)
 
【时间:2007年12月06日】 【来源: 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为跟踪审计监督的正常开展铺平了道路。
 
    该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也不断扩大,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出台相应的监督制度势在必行。
 
    近年来,在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常州审计局构建了一整套具有自身特色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该局先后出版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两部专著,引起国内审计同行的广泛关注。跟踪审计在推进科学决策,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舞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跟踪审计毕竟是审计部门在工作中的自我探索,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操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
 
    此次出台的《办法》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将跟踪审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为一种审计方式,明确了跟踪审计在政府投资监督中的地位。今后凡是审计机关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明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二是重点工程同步跟踪,解决了审计源头介入重在预防的问题。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三是将聘用参审机构纳入政府采购,解决了审计经费不足的问题。明确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跟踪审计工作,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审计机关同时负责加强对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王文 曾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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