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奉节县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是要求县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计划时,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要求县审计部门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县本级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三是要求县审计部门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的二十日前,将上一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送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县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县人民政府针对审计情况,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此外,《预算监督办法》还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专项审计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宋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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