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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实施考核考评
 
【时间:2008年09月03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根据《盐城市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出台了《聘用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考核考评细则》,为确保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奠定了基础。

    《细则》 规定对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考核考评,实行平时跟踪监督抽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与付费奖罚挂钩结合的办法。审计机关对聘用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检查建立定时跟踪制度和多级复核制度。在项目审计过程中,由局法制处根据项目情况,可随机抽取某一子项进行复核。在每年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局考核组组织力量对已审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对聘用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项目进行复核,项目复核数不少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总数的10%,所聘用中介机构按当年完成项目的10%计算不足1个项目的按1个项目抽取复核。项目的复核结果作为所聘用中介机构当年完成项目的审计质量最终考评结果。

    文件还规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经审计机关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处理。工程审计项目核减率一审误差超过2%、二审误差超过1%的;财务审计等项目应发现重大问题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如实上报的;除按协议扣减相应的审计费外,两年内不再聘用。对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它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由审计机关从备选库中清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社会中介机构被选中承接审计业务后又私下转包的,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协议,此后不再聘用。

    考核结果与聘用单位劳务费用直接挂钩,并作为其他项目选择聘用中介机构的参考依据,优秀等级按协议标准全额结算劳务费,合格等级按协议标准的80%结算劳务费,不合格的按协议标准的50%结算劳务费。每年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审计业绩突出、审计质量优秀的社会中介机构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经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中介机构免予检查,并作为其他政府性建设项目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并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审计机关不再聘用其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审计。(雷春  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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