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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坚持六项原则
 
【时间:2009年02月09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做好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会上,该局要求全体审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审计工作计划,按照预算执行工作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的法定职责,并就此提出了六项原则:

    一是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扫除监督的盲区。要坚持做好对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力度,促进预算单位规范管理。所审计的财政预算资金要达到部门预算资金的60%以上,审计与财政发生缴、拨款的二、三级预算单位要达到审计所辖部门的30%以上。

    二是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要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资金或容易出现问题的资金应予以重点关注;在关注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更要关注使用效益。

    三是保证质量,规避、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科学严谨、认真细致,在揭示问题的同时,要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审计组成员及处长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把项目审深审透,确保审计质量。

    四是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纠。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纠正的,要在审计结束时整改到位;无法立即纠正的,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并跟踪检查,督促其整改落实。

    五是讲求时效,按时完成。各处室要按照预算执行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时限,合理组织审计力量,按时完成工作。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既要坚持文明审计,又要体现审计的力度和威慑作用。

    六是严肃纪律,文明审计。审计人员要处事谨慎,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切经济联系,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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