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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出台《服务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09年02月19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2008年下半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战略部署,批准苏州市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苏州审计部门充分认识这一战略部署对苏州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正确定位自身角色,积极寻找审计监督与城乡一体化发展之间的契合点。2009年1月16日,在多次研讨的基础上,苏州市出台了《服务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此促进发挥审计在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

    《意见》指出,要将审计工作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重点相结合,构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审计框架,并注重从政策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不断完善。

    《意见》明确了四点任务:一是把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与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审计相结合,形成城乡环境保护审计架构;二是把城乡两级社保资金审计等省厅条线项目与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审计相结合,形成城乡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审计架构。三是把“农村新五件实事”审计项目与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审计相结合,形成政府支农资金实事工程审计架构。四是把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与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审计相结合,促进各级财政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完善“三农”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形成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环境,促进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运行体系,促进完善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多方位、多角度审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审计架构。

    《意见》同时对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审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组织要得力、项目要选准、重点要突出、方式要对路;二是积极转化和运用审计成果,为领导做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参考;三是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努力形成信息化成果,提高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效率和水平。(王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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