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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三项规定
 
【时间:2009年03月10日】 【来源:辽宁省抚顺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辽宁省抚顺市于近期出台了《抚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抚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制度》、《抚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抚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会议例会时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项内容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抚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制度》,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市审计局的工作协调关系,进一步确认了各自的工作分工、协调内容及相互配合关系。

    《抚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及日常工作范围等项内容。

    上述三项制度和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建设,为推动抚顺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职责,遵章守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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