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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时间:
2009年06月10日
】 【来源:山东省栖霞市审计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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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栖霞市审计局通过汇总梳理去年各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并建议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研究出台措施,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责成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出台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规定:对今后各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入的各种专项资金、各职能部门经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资金、以政府名义或国有资产质押抵押取得的各种贷款、按规定要求应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项资金,一律纳入财政监管范围;配套实行项目资金保证金制度、项目资金拨付预付款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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