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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县审计局通过四种渠道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或公布
【时间:
2009年07月06日
】 【来源:山东省沂南县审计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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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山东省沂南县审计局将加大审计结果通报或公布的力度,进一步加快审计结论的落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二是对县直单位向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镇在两委班子成员及镇直部门、单位负责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对具有共性的或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向各乡镇及县直单位进行通报;
四是对屡查屡犯,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结果,通过会议、报纸、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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