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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市实行五项制度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
 
【时间:2009年07月14日】 【来源: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不断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实行五项制度,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行为,保证政府投资审计质量。
    实行准入制度。要求参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着重考虑其信誉及业绩、拟参审人员资格、审计误差的承诺、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等因素,并组织专人实地考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实行合同制度。审计实施前,与中介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审计目标、内容、职责、时间、质量、审计方式、审计纪律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
    实行全过程监督制度。该局对现场勘察、审计答疑、材料价格的考察和定价、有关争议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定案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实行抽审制度。该局随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抽审,重点关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的确定,以及合同、招投标、材料定价、答疑文件和有关造价规定的执行情况。
    实行考评制度。从审计业务质量、合同履行、遵守审计纪律、提供成果资料情况、配合审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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